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課徵,由於減半與否對稅負影響甚大,為使納稅義務人了解其適用範圍,特加以明確說明。
  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設立之工廠,其自有供直接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另外,工廠為擴充廠房規模,常於合法登記的廠房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該違章廠房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尚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不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在此特別提醒符合上述說明之業者,儘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調查符合規定者,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半稅率,達到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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