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優先享受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
  土地稅法所稱「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因此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土地,就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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