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對於農業用房屋應否課徵房屋稅存有疑問,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業用房屋也是房屋的一種,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農業用房屋中若有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者,應由納稅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稅捐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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