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有民眾詢問,最近新購乙棟新成屋,目前還未居住,房屋稅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是否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依此規定,空置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並無因尚未居住而可以免徵房屋稅,至於空置房屋應適用何種稅率?依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4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故使用執照記載用途為「店舖或辦公室」之空置房屋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記載用途為「住宅區」之空置房屋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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