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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現行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減半後只課徵1.5%,可節省很多。
  若納稅義務人符合以下三要件,即可申請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1、自有房屋 2、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之工廠 3、供直接生產使用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凡符合減免規定之工廠,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若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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