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課徵的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本縣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轄內房屋依規定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除用以課徵房屋稅外,也用於契稅的課徵,契稅的計算一般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買賣、贈與及占有為6%,典權為4%,交換、分割為2%。在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或許常會私下約定所有權移轉所須繳納稅捐均由買方或賣方負責繳清,但這是買賣雙方間的私人約定,房屋移轉時,仍應依法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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