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土地贈與予他人時,雖欲移轉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於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須特別注意,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必須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方得適用該特別稅率。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因此,在訂立土地移轉契約時,應特別注意「買賣」及「贈與」課稅上的區別,謹慎選擇移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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