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假期將近尾聲,父母為了子女能就讀明星學區的學校,現在已開始忙於辦理子女學區戶籍遷出,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若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當全戶戶籍遷出時,將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了子女就讀學區所需,而將戶籍全部遷出,雖然實際仍居住該地,但已不符合前開稅法規定,所以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因子女學籍問題而辦理戶籍遷移時,至少應保留合於自用住宅規定1人之戶籍在原址,否則會被依稅法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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