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詐騙案件頻傳,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寄送之傳繳通知單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先辨別傳繳通知單之真偽,如查明尚欠繳稅捐,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時間內儘速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
稅務局表示,辨別執行分署(本轄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單,得以下列方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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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車輛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如有轉賣、移用者,移用及被移用牌照之車輛,按同法第31條規定皆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上開處罰規定係就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因此,牌照一經懸掛移用,違法構成要件即屬實現,且該違章行為經查獲依法裁罰後,如仍違規懸掛使用,經再查獲時,也將再予處罰。該局特別籲請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將車牌借供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使荷包大失血。如對使用牌照稅法令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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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建設公司詢問,該公司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其實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課稅現值計算方式同於一般建物,按建造材料、面積、地段來評定房屋現值,且因供銷售房屋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拆除後也應立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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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之一,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因就業、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否則,縱使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作自用住宅使用,也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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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工廠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該局說明如下: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以要適用前開規定,必須廠房為廠商本身所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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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時,應檢附各級法院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以資證明,係指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案件。但債權人持已附簡易訴訟程序案件於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地方法院終審確定民事判決書正、影本,即可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不需另外檢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既以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二審法院,且除原裁判法院之許可外,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自無須再發給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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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旅館業、餐廳、小吃部附設收費或免費卡拉OK供人娛樂,均應課徵「娛樂稅」。現代人講究氣氛,即使是住宿、用餐都會以選擇旅館、餐廳或小吃部內附設卡拉OK設備的住宿、餐廳用餐,所以時下不少旅館、餐廳業者為了吸引顧客上門消費,也都會裝設KTV(卡拉OK),即使未額外收費,依規定還是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精神,呼籲上揭有附設KTV(卡拉OK)設備之旅館、餐飲店(娛樂稅代徵人)請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受罰。如未辦理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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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已貼用註銷的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買賣契約或工程合約書上,稅務局將依情節輕重,處20倍至30倍罰鍰,提醒民眾切勿貪小失大。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不動產移轉或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書,一經書立或交付使用,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若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甚多或金額較大,民眾覺得貼花、銷花程序耗時不便,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隨到隨辦,或利用該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民眾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可就近向稅務局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服務電話0800-49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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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合現有諮詢服務管道,財政部推出「地方稅智能客服」及「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官方帳號,便利民眾即時掌握地方稅務資訊。
稅務局說明,「地方稅智能客服」提供24小時不間斷的地方稅諮詢服務,民眾可透過網頁開啟(https://netcsweb.tax.nat.gov.tw/Webhook),即可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提問地方稅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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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銷售房屋而搭建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在建造完成後應依法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建築物,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其實際面積、構造、總樓層數等評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另外建築物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繳納房屋稅,且繳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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